*ST罗顿: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撤回的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 罗顿 编号:临 2018-080 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撤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申请撤回而终止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仲裁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承包金、违约金和水电费及各项杂费合计 106,672,076.72
元(暂时计算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仲裁申请已撤回,预计对公司
本期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酒店公司”)收到海南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决定书》【(2018)海仲字第
136 号】,就酒店公司与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狮娱乐”)之间的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海南仲裁委员会准许酒店公司撤回仲裁申请,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基本情况
酒店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就酒店公司与金狮娱乐之间的承包经营合同纠
纷案向海南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海南仲裁委员会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受理了酒店公司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
海仲字第 136 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
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7 号)。
因本案系由酒店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以酒店公司名义提起并参与,公司当时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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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仲裁委员会核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海仲字第 136 号】外,并
未收悉任何其他本案仲裁文件。
2018 年 8 月 24 日,酒店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
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罗顿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71 号)。
2018 年 8 月 27 日,酒店公司向海南仲裁委员会重新提交主体资格材料并变
更代理律师。酒店公司同时出具《解除授权委托通知书》和新的《授权委托书》,
解除酒店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指定的胡涛、王瑞揆律师的代理人身份和代理权,变
更代理人为吴昊、王心萍两位律师。海南仲裁委员于 2018 年 9 月 2 日确认酒店
公司新代理人身份并同意新代理人查阅本案卷宗。
酒店公司新代理人查阅本案卷宗时获悉:
本案中酒店公司初始仲裁申请请求为:
1、金狮娱乐向酒店公司支付自 2005 年至今所欠承包金(计算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 56,061,769.30 元);
2、金狮娱乐向酒店公司支付逾期支付承包金的相关违约金(计算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 46,372,183.18 元);
3、金狮娱乐向酒店公司支付拖欠水电费(计算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
4,238,124.24 元);
4、本案仲裁费用由金狮娱乐承担。
首次开庭后,酒店公司原代理人变更仲裁请求为:
1、金狮娱乐向酒店公司支付自 2000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使用
申请人俱乐部房产的费用;
2、金狮娱乐向酒店公司支付拖欠水电费(暂计算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
4,238,124.24 元);
3、本案仲裁费用由金狮娱乐承担。
2018 年 9 月 19 日,酒店公司新代理人提出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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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仲裁撤诉情况
因本次仲裁系由酒店公司原管理层中的个别人提出申请,不是酒店公司的真
实意愿表示,酒店公司变更代理人后方才发现案件已开庭完毕,而且酒店公司首
次开庭后变更的仲裁申请标的额与酒店公司的债权标的实际金额相差甚远,损害
了酒店公司的利益。同时,酒店公司发现案件存在部分证据没有提交,为了进一
步完善证据并更好的保护酒店公司利益,酒店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向海南仲
裁委员会提交《仲裁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原仲裁申请。2018 年 10 月 15 日,
酒店公司收到海南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书》 【(2018)海仲字第 136 号】,
决定如下:
1、准许申请人酒店公司撤回仲裁申请;
2、退回申请人酒店公司预交仲裁费中的 111,053 元。
三、 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仲裁申请已撤回,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四、 其他事项
2018 年 10 月 15 日,酒店公司已就上述债权向海南仲裁委员会重新提交了仲
裁申请,海南仲裁委员会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受理了酒店公司提交的《仲裁
申请书》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海仲字第 1039 号】,具体情况
详见同日刊登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
2018-081 号)。
五、 备查文件
《海南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18)海仲字第136号】。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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