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罗顿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了解了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上海名门世家(四期)商业广场项目权益分配事项,增加了公司投 资收益和现金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项目权益分配以评估值为基础,分配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科学合理,评估结论公允合理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项目权益分配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项 目权益分配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