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罗顿: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 罗顿 公告编号:临 2018-100 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 年 12 月 24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09 *ST 罗顿 2018/12/17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并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单独持有 20%股份的股东海南罗衡机电工程
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 2018 年 12 月 13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鉴于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与上海时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时蓄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就上海名门
世家(四期)商业广场项目(以下简称“名门世家项目”)进行权益分配,并由
上海时蓄公司收回公司原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 38.53%的合作权益一事达成一致,
上海时蓄公司同意以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名门世家项目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基
础,向公司支付公司原投入的项目本金 14,696.96 万元及公司按持有的名门世家
项目权益比例应享有的项目增值收益,经双方确认,上海时蓄公司应向公司支付
的项目本金及收益总金额为 24,108.12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8 日刊登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8-091 号)和《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92 号)、《罗顿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93 号)】
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上海时蓄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就《项目合
作终止协议》之付款方式调整及《项目合作协议》期限之确认事宜签署了《补充
协议》,就公司签署该等《补充协议》一事,单独持有 20%股份的股东海南罗衡
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请将《关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原协议中就付款方式约定如下:
前述项目本金及收益应由上海时蓄公司以如下方式向公司支付:
(1)第一期: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上海时蓄公司应当向公司支付项目
本金及收益总金额的 30%,即人民币 7,232.44 万元;
(2)第二期: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项目本金及收益总金额的 21%,
即人民币 5,062.71 万元,同时上海时蓄公司应按该期应付金额及银行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相应利息;
(3)第三期: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项目本金及收益总金额的 49%,
即人民币 11,812.97 万元,同时上海时蓄公司应按该期应付金额及银行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相应利息。
《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的付款方式进行了调整,对《项目合作协议》期限之
确认事宜进行了约定,《补充协议》正文全文如下:
(1)公司、上海时蓄公司双方同意,原协议中项目本金及收益应由上海时
蓄公司以如下进度向公司支付:
①第一期: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上海时蓄公司应当向公司支付项目本
金及收益总金额的 51%,即人民币【12,295.14】万元;
②第二期: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上海时蓄公司应当向公司支付项目本
金及收益总金额的 49%,即人民币【11,812.98】万元。
(2)2017 年 4 月 25 日,《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后,公司、
上海时蓄公司双方就项目合作事宜进行多轮协商;在原协议生效之日前,公司、
上海时蓄公司双方未就是否终止《项目合作协议》,或是否调整《项目合作协议》
期限等内容达成任何形式的一致。公司、上海时蓄公司双方确认,《项目合作协
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原协议生效之日期间,双方针对《项目合作协
议》无任何形式的争议。
(3)除本协议约定调整的内容外,双方于原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保持
不变。
(4)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各定义应与原协议项下定义作相同解释。
(5)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履行,致使合同履行推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其
他违约情形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6)本协议构成对原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原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
协议为准。
(7)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
协议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郭静萍女士、刘肖滨女士、陈晖女士对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一事和单独持有 20%股份的股东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出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并同意将《关于
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及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告的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 年 12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三里河路 1 号西苑饭店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2 月 24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 1 的详细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临 2018-091 号)、《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临 2018-092 号)
和《公司关于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临 2018-093 号)
等公告及附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海口国
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大宇实业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