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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罗顿:独立董事意见2018-12-14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罗顿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了解了单独持有 20%
股份的股东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函件,
提请将《关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系对上海名门世家(四期)商业广场项目《项
目合作终止协议》之付款方式进行调整,该等权益分配事项实际仍增加了公司投
资收益和现金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2、预计上海时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有能力、有计划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关
款项,公司能够收回该项目合作权益款项,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补充协议》签署一事和单独持有 20%股份的股东海南罗衡机电工
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事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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