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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罗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7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郭静萍女士、刘肖滨女士和董事李
维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郭静萍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核同意公司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价格、调减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签订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 。
    2、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制定的 2017 年度审计费用支付方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 2018 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公司 2017 年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3、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
摘要。
    4、2018 年 8 月 2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5、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其摘要。
    6、2018 年 12 月 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依照规定召开会议审核相关议案,委员们均能充分发表意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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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审议的议案均赞成,未提出异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认为公司较好地完成了 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同意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遇
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公
司内控管理部门完成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全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公司外部审计机
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采取多种
渠道进行积极地协调工作,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在年审事项上,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17 年年度经营
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总体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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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等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安排。在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场工作后,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
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并与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预定的审
计计划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初稿后,审计委员会对审计
报告初稿进行审阅并发表意见。
    (六)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在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认真审阅议案和资料,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七)审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审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遵照并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充分,
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无异议。
    (九)对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2017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中相关业绩预计的数额和原因进行了审核,并予以签字确认。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
守,尽职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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