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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罗顿:独立董事意见2019-05-11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
不再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目前宏观经济环境及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不再
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不再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与交易各方签署终止协议是基于
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做出的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再继续推
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
    3、董事会对不再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关联董事回避对关联议案的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不再继续推进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