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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罗顿: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 罗顿         编号:临 2019-053 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
[2019]9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科目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
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
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对准则
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
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1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述相关准则要求,公司对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6 号通知有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调整: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
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
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
更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货币性
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
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
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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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
           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
           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9 年中期财务报表,
           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此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
           润等财务指标。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及                    应收票据           900,000.00    应收票据及                    应收票据
              47,209,481.65                                                       9,907.00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46,309,481.65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9,907.00

应付票据及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及                    应付票据
             103,101,924.94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103,101,924.94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财会〔2019〕8 号通知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
           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财会〔2019〕8 号通知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财会〔2019〕9 号通知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财会〔2019〕9 号通知不影响公司净资
           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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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等的规定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变更后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
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


    报备文件:1、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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