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罗顿:独立董事意见2019-08-24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
定,作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了解
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等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后会计政
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
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