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罗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04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
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
现就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
行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
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引进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度势
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度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熙金(上海)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朴盈国视(上海)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投资者均长期从事或投资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相关的产业,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以及客户渠道,在产业投融资方面具有丰富的
经验和专业能力。战略投资者将为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技术保障,并充分调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多方优质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从而为公司未来稳定、快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有
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及合作共赢,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