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罗顿:罗顿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2-27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 罗顿 编号:临 2021-017 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人民币 3,594,812 元及相应的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尚处立案受理阶段,
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
损益的具体影响情况,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由于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承诺按时归还所欠罗顿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罗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工程”)的工程款,对此上海工程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收到昌平区法院出具的《北
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截至本公告日,昌平区法院已立案受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罗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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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事实与理由
2012 年 4 月 26 日,原告上海罗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罗顿北分”)与被告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罗
顿”)签署了《北京沙河高教园区住宅一期 B1 区 1#楼室内二次结构工程施工合
同》,就北京沙河高教园区住宅一期 B1 区 1#楼室内二次结构工程等事宜进行了
约定。后,双方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协议固定总价为
13,040,749 元。
2014 年 3 月 14 日,上海罗顿北分与被告北京罗顿签署了《北京沙河高教园
区配套中学、小学、幼儿园铺装及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上海罗顿北分为
被告北京罗顿完成北京沙河高教园区配套中学、小学、幼儿园铺装及水、电工程,
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即人民币 9,354,812 元。
上海罗顿北分完成了以上工程项下的所有义务,但被告因各种原因一直未能
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2018 年 4 月 10 日,被告北京罗顿出具承诺函,载明“截止 2017 年年末,尚
欠原告上海罗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14,994,250.52 元”,被告并承诺“2018
年底前清还欠款 30%;2019 年底前清还欠款 30%;2020 年底前清还欠款 40%”。
后,被告给付了 2018 年年底和 2019 年年底各 30%的款项。
2020 年 12 月 16 日,原告并原告的大股东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北
京罗顿出具《催收函》,就 2020 年年底的 40%款项即 5,194,812 元进行催收,告
知被告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将相应款项支付至原告相应账户。
2020 年 12 月 21 日,被告针对《催收函》出具《催收函回函》,称“将在未
来一年内经营情况好转时予以支付”。后,被告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向原告的北
京分公司还款 160 万元。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工程款 3,59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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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2)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 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处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本次诉讼结果存在
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情况,最终实际影响以
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进展,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
报备文件 :
1、《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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