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有关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经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询 问了相关人员,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表现了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为公司 2021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及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