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罗顿:罗顿发展独立董事对2020年年报及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3-19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年报及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罗顿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了解了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现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
况进行审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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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五、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
备。
六、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分配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分配。
七、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并
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董事的考核与薪酬分配,使公司董事更
好地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相关董事进行
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考核
与薪酬分配方案。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
联方担保的情况。
九、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公司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不断健全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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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出具
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
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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