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罗顿:罗顿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杭州星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06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董 事关于拟收购杭州星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罗顿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事 前 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 《关于
拟收购杭州星路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资料 ,基 于独立、
客观 、公正 的判断立场 ,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有关议案等相关资料 ,本 人经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询
问了公司相关人员,认 为上述 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本人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
(以 下无正文 )
(本 页仅为《罗顿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收购杭州星路投资控股有 限
公司部分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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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仅为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拟收 购杭州星路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 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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