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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星客车: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9-12-12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财务总监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
徐树林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3.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徐树林先
生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




               邹虎啸             朱德堂                  谢竹云




                                                   二 O 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