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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星客车: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2021-07-20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7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我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金额

人民币 7,223,588.3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已在前期计提预计票据诉讼损失 1,600,104.77 元,扣除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律师费

等相关费用,计提的预计票据诉讼损失将转回相应金额,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

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客车”、“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与其作为其中被告之一的诉讼,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47)。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2021 年 3 月 17 日和 2021 年 5 月 7

日分别披露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4;2021-014;2021-045),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判决结果情况
                                        1
二审民
                                                                                目前
事判决        上诉人         被上诉人           标的额        一审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结果
                                                                                进展
书案号
【2021】 浙商银行股     被上诉人一(原审被告   7,223,588   1、被告三舒城县万    二 审   1、驳回上诉,维持
粤 03 民 份有限公司     一):深圳市沃特玛电   .31 元      福客运有限公司于     终 审   原判。
终 1153 深圳分行        池有限公司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判决    2、本案二审案件受
号(原一                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               十日内支付原告               理费由上诉人浙商
审民事                  二):扬州亚星客车股               7,223,588.31 元。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判决书                  份有限公司                         2、驳回原告的其他            深圳分行负担。
案号:                  被上诉人三(原审被告               诉讼请求。                   3、本判决为终审判
【2019】                三):舒城县万福客运               3、本案案件受理费            决。
粤 0310                 有限公司                           62,365 元,保全费
民初 962                                                   5,000 元,由被告舒
号)                                                       城县万福客运有限
                                                           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已完成二审终审判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

   前期计提预计票据诉讼损失 1,600,104.77 元,扣除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等相关费

   用,计提的预计票据诉讼损失将转回相应金额,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

   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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