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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星客车: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2-046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潍柴(扬州)
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公司”)续借 33,000 万元。潍柴扬州公司通过
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
33,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自提款之日起计算),利率不高于 4.08%,按月结息。本
次委托贷款手续费为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由潍柴扬州公司承担。本次委托贷款方式
为信用贷款,公司不提供担保。
     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该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潍柴扬州公司及财务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潍柴扬州公司通过财务
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共计 33,000 万元,到期日分别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2022 年 11 月 15 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2022 年 12 月 14
日。届时公司将偿还本金 33,000 万元。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潍柴扬州公司续借 33,000 万元。潍柴扬
州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 33,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自提
款之日起计算),利率不高于 4.08%,按月结息。本次委托贷款手续费为贷款金额的万
分之五,由潍柴扬州公司承担。本次委托贷款方式为信用贷款,公司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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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对方潍柴扬州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78,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1%,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6.3.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
联法人。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扬菱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海华
    注册资本:133,9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56780558XF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汽车(不含小轿车)研究开发、
销售及服务;客车、客车底盘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实业投资,有形动产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借款利率不高于 4.08%,按月结息。本次委托贷款手续费为贷款金额的万分
之五,由潍柴扬州公司承担。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借款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
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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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议本预案时,关联董事丁迎东、于升波、春辉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公司通过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
公司提供借款 33000 万元,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委托贷款公司不
提供担保,利率符合市场行情,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
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与控股股东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进行
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4.6 亿元。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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