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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星客车: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22-09-06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2-059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已开庭未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
     涉案的金额: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汽车公司所欠货款 1400 万元及违约金;烟台
市公交集团开发区有限公司所欠货款 726 万元及违约金;烟台市公交集团蓬莱城市公
交有限公司所欠货款本金 398 万元及违约金;公司向扬州跃进通达客车有限公司给付
货款 4,754,433.86 元及利息。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诉讼尚未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
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汽车公司向本公司支
付货款14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烟台市公交集团开发区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货
款72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烟台市公交集团蓬莱城市公交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货
款398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扬州跃进通达客车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
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本公司向扬州跃进通达客车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4,754,433.86元及利息。
    近日,公司陆续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及《传票》((2022)
苏1003民初6624、(2022)苏1003民初6634号、(2022)苏 1003 民初6637号、(2022)
苏1003民初5339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
            二、案件基本情况


                   管辖法                               诉讼                                            目前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标的额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院                                 理由                                            进展

 1     (2022      扬州市   扬州亚   济宁市   1400      买卖合   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书》及《车辆销     已立案
       )     苏   邗江区   星客车   兖州区   万元及    同纠纷   售合同(分期)》,约定被告向原告购     受理,
       1003        人民法   股份有   公共汽   违约金             买车辆。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交付     尚未开
       民     初   院       限公司   车公司                      车辆,但被告未能按约支付货款,尚欠     庭
       6624                                                      原告 1440 万元的购车款。原告为维护
       号                                                        自身合法权益,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所
                                                                 欠原告购车款 1440 元及逾期付款的违
                                                                 约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和
                                                                 律师费。
 2     (2022      扬州市   扬州亚   烟台市   726 万    买卖合   原告与被告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分       已立案
       )     苏   邗江区   星客车   公交集   元及违    同纠纷   期)》,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车辆。合     受理,
       1003        人民法   股份有   团开发   约金               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交付车辆,但被     尚未开
       民     初   院       限公司   区有限                      告未按约支付货款,尚欠原告 726 万元    庭
       6634                          公司                        的购车尾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
       号                                                        益,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诉请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所欠原告购
                                                                 车款本金 726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并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
 3     (2022      扬州市   扬州亚   烟台市   398 万    买卖合   原告与被告于 2016 年签订《车辆销售     已立案
       )     苏   邗江区   星客车   公交集   元及违    同纠纷   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车辆。合     受理,
       1003        人民法   股份有   团蓬莱   约金               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交付车辆,但被     尚未开
       民     初   院       限公司   城市公                      告未按约定付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     庭
       6637                          交有限                      权益,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号                            公司                        讼,诉请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所欠原告购
                                                                 车款本金 398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4     (2022      扬州市   扬州跃   扬州亚   4,754,4   买卖合   本公司与原告扬州跃进通达客车有限       已   开
       )     苏   邗江区   进通达   星客车   33.86     同纠纷   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公司向原告购     庭,尚
       1003        人民法   客车有   股份有   元及利             买客车。在原告破产清算一案处理过程 未判决
       民     初   院       限公司   限公司   息                 中,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5339                                                      告,本公司尚欠扬州跃进通达客车有限
       号                                                        公司 4,754,433.86 元,原告向扬州市邗
                                                                 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
                                                                 给付原告货款 4,754,433.86 元及利息,
                                                                 并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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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尚未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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