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全柴动力:全柴动力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9-10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67 号文核准,安徽
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66,844,919
股,发行价格每股 11.22 元,募集资金总额 749,999,991.18 元,扣除承
销保荐、股份登记、验资、法律顾问等发行费用 9,657,869.30 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740,342,121.88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全部
存入公司设立的银行专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容诚验字[2021]230Z018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
司和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已分别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全椒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全椒县支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全椒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滁州分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
行全椒支行”)(以下统称“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止 2021 年 9 月 9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开户行                  账号           存放金额          资金用途
                                                        国六系列发动机智能制
 工商银行全椒支行    1313042129300058886    30,000.00
                                                          造建设(二期)项目
农业银行全椒县支行   12133001040025676      20,000.00
                                                        绿色铸造升级改造项目
  中国银行全椒支行   178263080976            5,000.00
                                                        氢燃料电池智能制造建
 邮储银行全椒支行    934005010033558953     10,000.00
                                                                设项目
 浦发银行滁州分行    29210078801100002241   9,150.94        补充流动资金
     合   计                                74,150.94

     注 1:以上金额均保留两位小数;

     注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合计 116.73 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国元证券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当依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各开户行应当配
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国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云霄、王军可以随时到各
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各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各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各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各开户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元证券。各开户行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各开户行应当及时通知国元证券,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6、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
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及各开户行,同时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7、各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元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
合国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国元证券的要求下单
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公司、各开户行、国元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
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