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江苏阳光: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01-07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21-00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
        年1月4日、1月5日、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
        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确认不
        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请投资者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4日、1月5日、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
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票出现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同时向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询问。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环境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涉及本
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
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
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
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以本公司
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



                                     1
    (四)2020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20年9月
28日起至2021年9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阳光集团
有限公司共增持30,431,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
    (五)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月4日、1月5日、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
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同时,最近三个交易日换手率分别达到1.59%、3.55%、
4.15%。截至2021年1月5日,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为63.37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市盈率显示,公司所处的纺织业静态市盈率为27.20倍。
公司静态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
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2020年三季度(1-9月)营业收入为1,354,047,643.84元,同比下降
21.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96,091.24元,同比下降111.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334,222.11元,同比下
降119.11%。
    (三)大股东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5.7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8%。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已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5.57%,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25.87%。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