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1-01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章程》的具体
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有表决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
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后剩余股票而持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时间限制。 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以上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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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以上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方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但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
时,必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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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
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
得迟到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当日下午 3:00。 日下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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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不得变更。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
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 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
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召集人在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应依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
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如经召集
人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则召集人应书面形式通知
关联股东,并在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对涉及
拟审议议案的关联方情况进行披露。
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
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向召集人提出
该股东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
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有权决定该股
东是否回避。
关联股东对召集人的决定有异议,有权向
有关部门反映,也可就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是否享有表决权事宜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但相关股东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股东大会
的正常召开。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
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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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
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
表决。
第九十八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第九十八条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监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 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
的人数应当多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 以单项提案提出,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
数。 票单独计票。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 治理准则》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 (一)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 提出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议;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
通; 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并提出建议;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三)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是: 研究并提出建议;
(1)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选;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
(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 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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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议。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酬政策与方案。 权的其他事项。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 (三)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是:
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1)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
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
提出建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
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
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
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
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 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全权处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董事会全权处置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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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额的 15%以下金额的对外投资、资 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
产处理等事宜,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10%以上、且不超过 50%的对外投资及资产
的净资产额的 15%的,应由公司股东大会 处置,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
审议通过。董事长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65%时向金融机构进行流动资金贷款。 计的总资产绝对值的 30%;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
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 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
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为: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为:记名和书面等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表决权。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
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三十八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一百三十八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 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定 。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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