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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1-01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
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
提减值准备及当期损益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减值准备
   名称                                         当期损益        列报科目
                  计提       收回或者转回
  应收账款       420,558.44 4,678,538.68      -4,604,616.58
其他应收款     1,295,000.00      33,317.14     1,261,682.86 信用减值损失
    小计       1,715,558.44 4,711,855.82      -2,996,297.38
    存货       9,297,071.12     455,951.32     8,841,119.80
  在建工程     3,837,606.90                    3,837,606.90 资产减值损失
    小计      13,134,678.02     455,951.32    12,678,726.70
    合计      14,850,236.46 5,167,807.14       9,682,429.32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方法
(1)对于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
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
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计提方法如下:
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②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
的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风险组合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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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合 2:性质组合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 1 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账龄                 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5.00
1至2年                                              10.00
2至3年                                              30.00
3至4年                                              50.00
4至5年                                              50.00
5 年以上                                           100.00
对于划分为组合 2 的应收款项,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并显著增加外,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
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
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
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应收退税款、代收 本组合以公司日常业务中应收取的出口退税、员工
代扣款、员工备用金       备用金、代收代扣款等款项
组合 2:性质组合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组合 3:保证金、其他组合 本组合为公司日常业务中应收取保证金或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 1 的其他应收款,由于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公司参考历史信用
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 2 的其他应收款,参考上述应收账款方法确定。
对于划分为组合 3 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计
提预期信用损失,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信用评估情况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信用期内                                            5.00
逾期 1 年以内                                       10.00
逾期 1-2 年                                         30.00
逾期 2-3 年                                         50.00
逾期 3 年以上                                      100.00

(3)对于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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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
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
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
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
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
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
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在建工程,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
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
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
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
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
968.24 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
情况,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
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四、公司相关审核及批准机构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
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
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
    (二)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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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本次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
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
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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