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8-21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 2021-02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阳光
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最高余额 1 亿元人民币,截至
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的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5 亿元人民
币。
● 对外担保累计余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累
计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1年8月19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广
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阳光集团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
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1亿元人民币,担保
期限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9月26日,前述范围内具体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
阳光集团实际发生的金额和期限为准。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
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
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担保单位,为其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含5亿元)的担保。期限为三年。详见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19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担保未超
出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控股股东
累计担保余额为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 18 号
注册资本:195387.3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郁琴芬
经营范围: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
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针织品、装具、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
1/3
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染整;洗毛;纺织原料(不含籽棉)、金属
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五金、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
设施和发射装置)的销售;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销售;矿泉水、包装饮
用水、饮料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光伏电站系
统建设;光伏发电;售电;光伏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二类医疗器
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阳光集团的资信等级:AAA(评级机构:江苏恒大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有效期:
2021 年 1 月 15 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 235.06 亿元,总负债 116.74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77.58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98.93 亿元,净资产 118.32 亿元。2020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 134.71 亿元,净利润 9.95 亿元。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 229.18 亿元,总负债 110.12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73.95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92.59 亿元,净资产 119.06 亿元。2021
年 1 月至 3 月营业收入 27.61 亿元,净利润 1.31 亿元。
被担保方阳光集团目前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 12.6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陆克平 陈丽芬 王洪明
60.2925% 33.7075% 6%
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陈丽芬 郁琴芬 孙宁玲
12.69% 8.31% 8.09% 5.1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1)锡银字第000172
号-担保03】,为阳光集团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编号:(2021)锡
银字第000172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2年9月26日;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鉴于公司为阳光集团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范围内的贷款提供债
2/3
权余额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阳光集团与本公司已于2021年8月19日签订反担保合同,
阳光集团根据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债
权最高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向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反担
保,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阳光集团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金帝毛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阳光集团必须立即足额向金帝毛纺偿付:债务人未清
偿主债权人的全部款项及本公司垫付的以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特别是在筹资方面一直作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位。公司为阳光集
团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期限即将到期。因此,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
我们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
进行融资的担保单位,为其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期限
为三年,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阳光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1年3月31日,
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约18.55亿。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
力,且本次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本公司为其担保风
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书,认为鉴于阳光集团已为公
司及子公司提供了相当数额担保的事实,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
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双方的融资能力和效率,
对双方经营发展都是有益的。目前,阳光集团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
的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此议案时程序合法,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
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4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