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15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 1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9,312,4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91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丽芬女士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
推荐,由董事高青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长陈丽芬女士、董事陆宇先生由于工作
    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1/3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赵静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顾亚俊先生、财务总监徐霞女
     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8,998,755          99.55    313,700             0.45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增加 2021 年 68,998,755 99.55             313,700     0.45   0       0
        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审议通过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 226,311,454 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9%;陈丽芬持有公司股份
148,181,020 股 , 持 股 数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8.31% ; 郁 琴 芬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44,300,000 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8.09%;孙宁玲持有公司股份 91,648,980
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对本关联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亚青、孟庆慧


                                        2/3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4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