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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阳光: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12-21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1年12月16日、12月17日、12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确认不
          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请投资者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6日、12月17日、12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票出现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同时向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询问。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环境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
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涉及
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
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
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关注到有媒体报道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乌拉特前旗人民
政府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签订光伏新能源全产
业链项目框架合作协议。阳光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经本公司了解,阳光集
团签署了前述框架协议,本公司未对外签署有关协议。若公司新增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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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毛纺与热电,提醒投
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以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2月16日、12月17日、12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同时,最近三个交易日换手率分别达到
0.70%、2.14%、1.31%。截至2021年12月17日,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为293.58
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市盈率显示,公司所处的纺织业
静态市盈率为19.83倍。公司静态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2021年三季度(1-9月)营业收入为1,429,568,466.93元,同比增加
5.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375,045.02元,同比增加777.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0,926,316.75元。同步增
加497.32%。
   公司前期公告披露,公司在埃塞设立了阳光埃塞俄比亚毛纺织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阳光埃塞公司”),阳光埃塞公司2020年8月开始停产,公司将根
据疫情的实际控制情况进行复工复产,公司预计在2021年底可以进行相关复工
复产的准备工作。2021年四季度,公司进行了一系列复工复产的准备工作,由
于近期埃塞政局动荡和非洲疫情新的变化,阳光埃塞公司目前仍处于停产状
态,复工复产时间不确定。
   (三)大股东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5.7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8%。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已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7.96%,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26.69%。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
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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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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