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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阳光: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 2022-04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
议由李明凤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82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的有关
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
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半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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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 2022-050 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真实、合理、公开,交易价格公允。
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
依据充分;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 2022-051 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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