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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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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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4
会议议案 ................................................... 4
议案一: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4
议案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多晶硅项目的议案 ...........................4
会议材料附件 ............................................... 6
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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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期
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
知:
1、本次大会设会务组,董事会秘书胡小波先生具体负责会议有关各项事宜。
2、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做好会务
接待工作,希望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各位股东配合公司做好提前登记工
作,并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
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大会会务组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股东大
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4、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需对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
逐项表决,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
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将
视为“弃权”。
5、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应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由公
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
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6、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
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
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
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7、为保证会场秩序,请参会人员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自觉遵守会场秩序。
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
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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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本公司董事会拟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江苏阳光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2 月 23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 19 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2 月 23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1、 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多晶硅项目的议案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1、 主持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订
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附件 1,P6-10);
2、主持人:请各位股东对此议案进行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多晶硅项目的议案
1、 主持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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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项目的议案》(详见附件 1,P6-10);
2、主持人:请各位股东对此议案进行审议;
四、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问题;
五、主持人:请与会股东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填写表决票;
六、主持人:请与会股东及代表推选唱票人、监票人、统票人,统计现场投票
表决结果;
七、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请出席本次会议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言;
十、主持人:请董事会秘书胡小波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结束,请出席会议董事及相关人员签署公司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议记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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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材料附件
附件 1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2-06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货币资金 4.02 亿元,总资产 50.36 亿元,净资产 21.53 亿;投资额远高于目前公司
账面资金水平,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压力。项目存在因为资金筹措
影响建设进度、变更、终止等风险。内蒙古项目未实际开展,拟终止,本次投资也
存在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项目未来受诸多因素影响,项目存在达不到预期、变更或终止的风
险,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 公司暂无多晶硅项目所需的人才和技术的积累。
4.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呢绒面料的生产和销售。本次投资涉及业务是公司
新开展业务,依据《项目可研报告》分析,该项目理论上可行,可能出现工艺技术
风险、资源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安全环保风险、工程建设风险、
工程进度风险等。
5. 本次拟签订的《合作协议》系以各方合作意愿为原则达成的框架性约定,不
具有强制约束力。协议相关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
性。
6. 本协议约定的投资事项规划时间不确定,具体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
况分期、分段实施,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因公司投资
所需条件在当地不能尽快实现,考虑到时间成本、项目规划和行业市场变化情况,
相关的内蒙古投资事项拟终止,子公司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注销。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前期调研等基础工作共支出约 81.53 万元。
8. 公司 2006 年投资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开展多晶硅业务。
后因多晶硅市场低迷开始停产检修,2013 年进入破产程序,2016 年破产程序完成,
2019 年注销工商登记。破产清算后,公司无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所属资产,本次
拟投资项目为新项目,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项目无关联。
9.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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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1、公司拟进行光伏产业相关投资,拟由全资子公司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夏澄安”)与宁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拟在宁夏石嘴
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规划建设年产 10 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和年产 10GW 拉晶切片、
10GW 电池片和 10GW 组件项目。
公司拟先行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 50 亿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
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合作协议的
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多晶硅项目的议案》、《关于拟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
的议案》、《关于拟终止前期在内蒙古进行的光伏投资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5 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
2、项目内容:拟由全资子公司宁夏澄安在宁夏石嘴山建设年产 5 万吨高纯多晶
硅项目,项目投资约 50 亿元。
3、建设单位: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4、项目用地:宁夏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5、项目建设期和进度:本项目预计 2023 年上半年开工,工程建设期 1.5 年,
投产后第二年达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澄安已取得前期政府备案审批文件,包括石嘴山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的函、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石嘴山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宁夏澄安完成了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编制。
新项目用地目前使用方式为租赁,未来视情况决定是否购买该土地。
6、资金来源:宁夏澄安注册资本拟为 10 亿元。江苏阳光出资 10 亿元,资金来
源业务收入、回收应收账款等。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融资。
7、技术和人员:本项目工艺技术采用三氯氢硅氢还原法生产多晶硅工艺技术,
主要包括多晶硅还原技术、氯硅烷精馏提纯技术、还原尾气分离回收技术、四氯化
硅氢化技术以及配套的渣浆回收、废气回收等辅助工艺技术。项目工艺路线以安全、
环保、节能为出发点,以产品优良品质为核心,以低碳绿色为理念,充分利用园区
区域优势,优化整合资源,降低生产运营成本。项目启动后,与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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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进行合作,由恩菲进行设计和提供技术服务;与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合
作,组建技术管理团队。
8、可行性分析:为考察项目抗风险能力,《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投资、经
营成本和营业收入等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营业收入对项目效益具有很大影响,主
要是受多晶硅市场行情影响,企业应重点关注市场变化,并适时调整生产经营计划。
上述项目建设期和进度、资金来源、技术和人员、可行性分析等是公司根据《可
行性研究报告》和目前的市场进行的预测情况,可能因市场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
与预测情况不一致。
三、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200010106810D
3、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
4、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5、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四、拟签订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乙方: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双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项目用地。项目用地位于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提供乙方项
目所需的供水、供电、蒸汽、天然气、排水、道路、绿化、平整土地、通讯等生产
要素。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应达到“七通一平”条件。
3.甲方协调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电力部门等单位制定乙方项目的用电保障方
案。甲方积极为乙方项目争取协调更多的绿电指标,降低乙方项目用电成本。
4.甲方为乙方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等相关政策支持。
5.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设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提供一站式服务,
一事一议,全方位保障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
6.乙方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前,甲方在石嘴山市全市范围内为乙方项目协调取得
项目正常生产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能耗指标、用水权指标、用电指标、土
地指标等,确保乙方项目建设满足要求。
7.甲方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乙方项目提供融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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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承诺在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法
律、法规、标准,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经营。
(三)其他
1.本协议是先期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继续签订后期协议,如本协议与后续
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后续协议为准。其他具体问题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共商共议,
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不可抗力、国家及自治区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批文手续无法按期办理、生
产要素无法保障等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
致,可适当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
四、本次签订合作协议对外投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意向性约定,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且本协议涉及项目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
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
目前相关投资项目尚未开展,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当期业绩造成影响。
本次投资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
1.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货币资金 4.02 亿元,总资产 50.36 亿元,净资产 21.53 亿;投资额远高于目前公司
账面资金水平,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压力。项目存在因为资金筹措
影响建设进度、变更、终止等风险。内蒙古项目未实际开展,拟终止,本次投资也
存在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项目未来受诸多因素影响,项目存在达不到预期、变更或终止的风
险,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 公司暂无多晶硅项目所需的人才和技术的积累。
4.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呢绒面料的生产和销售。本次投资涉及业务是公司
新开展业务,依据《项目可研报告》分析,该项目理论上可行,可能出现工艺技术
风险、资源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安全环保风险、工程建设风险、
工程进度风险等。
5. 本次拟签订的《合作协议》系以各方合作意愿为原则达成的框架性约定,不
具有强制约束力。协议相关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
性。
6. 本协议约定的投资事项规划时间不确定,具体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
况分期、分段实施,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因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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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 10 页共 10 页
所需条件在当地不能尽快实现,考虑到时间成本、项目规划和行业市场变化情况,
相关的内蒙古投资事项拟终止,子公司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注销。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前期调研等基础工作共支出约 81.53 万元。
8. 公司 2006 年投资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开展多晶硅业务。
后因多晶硅市场低迷开始停产检修,2013 年进入破产程序,2016 年破产程序完成,
2019 年注销工商登记。破产清算后,公司无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所属资产,本次
拟投资项目为新项目,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项目无关联。
公司有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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