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济堂:关于法院从募集资金专户执行扣划诉讼纠纷款及公司补回被划资金的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圣济堂 公告编号:2019-009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从募集资金专户执行扣划诉讼纠纷款及公司补回
被划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
司向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2005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27,787,02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69,999,996.21 元,扣除发行费等
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43,799,996.25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到位,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
出具亚会 A 验字(2016)021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截至 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三个
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余额为 11,943.95 万元。
二、法院从募集资金账户划扣的情况
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财务部人员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进行
月度对账时得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 月 30 日从公司募集资
金账户(账户号:755916203510605)扣划诉讼纠纷款 400 万元,冻结 800 万元(其
中扣划的 400 万元待法院办理解除冻结程序后解除),获悉该事项后公司立即进
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四二队因与公司参股子公司贵州桐梓槐子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槐子公司”)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6)黔 03 民初 501 号《民事调解书》结案,调解金额 7,695,111.4
元。该调解书按法律程序已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槐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经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四二队
向法院申请,遵义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
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规定,以(2018)黔 03
执异 99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同时也追加了另一控股股
东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在裁定书中告知公司如有异
议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已在裁定要求的时间内提起诉讼,遵义中院
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受理并立案,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收到一审判决书,
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收到本一审判决书后,公司已依法提起上诉,目前,公
司暂未收到二审涉及的相关法院文书通知,同时也未收到《(2018)黔 03 执 79
号》执行裁定书。
三、公司对法院划扣募集资金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法院从募集资金账户划扣资金事宜,在获
知该事项后的第一时间进行了积极解决,截止至公告日,公司已使用非募集自有
资金向募集资金账户全额补足了法院划扣的 400 万元,切实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
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