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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济堂: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10月修订)2022-10-29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2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总经理办会会决定及调整副总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责及其分工;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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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有权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不含 10%),
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投资、资产处置、合同
签订及公司其他经营业务。上述投资或资产处置涉及关联交易时,应按有
关规定办理。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四条 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总经理负责组织经营班子召集有关部门
研究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董事会审
批。
    第五条 依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总经理负责组织经营班子召集有
关部门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批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
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优化调整经营计划,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六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
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七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
时,不能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八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分工,分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应每月向总经理书面或口头汇报工作。
    (三)在分管工作范围内,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调
整的建议;
    (四)有权召开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
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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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分管部门的业务开
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力;
   (七)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
经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
划;
   (三)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
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
   (四)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运用及收支平
衡;
   (五)按季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的建议;
   (六)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的资金筹措;
   (七)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八)提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九)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
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配合公司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十)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协助各副总经理做好其他工作;
   (十一)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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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
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行政部具体组织筹备。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总经
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所通知的其他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
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十五条 总经理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其他专门或综合会议,并决
定日期、议题、出席人员等。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
行保管。保管期限一般为 10 年。形成会议纪要的,经召集人签署后下发
执行。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由办公室组织落实、督办,并向总经
理和总经理办公会汇报。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
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包括季报、半年报、年报。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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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
    第十九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经营管
理工作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条 定期向董事、监事报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的财务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此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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