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昌九: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2017-04-29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 昌九 公告编号:2017-031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2 月 20 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
股东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工投”)、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江西省工业投资公司将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昌九集团”)共计 100%股权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期为 2017
年 2 月 20 日—2017 年 3 月 20 日 17:30。根据意向受让方报名审核结果及交纳交易
保证金等情况,江西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航美”)获得本次受
让昌九集团 100%股权的资格。2017 年 4 月 7 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赣州工投
及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江西省工业投资公司与江西航美于南昌签署了关于转让昌
九集团 100%股权的《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江西航美将以 143,229.22 万元的价格
受让昌九集团 100%股权,本次昌九集团股权转让事项终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和 2017 年 4 月 12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7、2017-020)。
2017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
江西昌九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7】041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江西航美及相关方就公司权益变
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步修订权益变动报
告书中的相应内容,同时书面回复上交所。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提交了《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函>的公告》。2017 年 4 月 18 日晚间,公司收
到上交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
询函(二)》(上证公函 【2017】043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二)》”)。上交所
要求本次昌九集团股权转让的交易双方赣州工投和江西航美及相关方对相关问题进
行核实、说明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书面回复上交所(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和 2017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2017-024、2017-025)。
赣州工投和江西航美及相关方已对上交所上述问询事项进行了回复,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和《公司关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的问询函(二)>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2017-030)
按照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