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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昌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门意见2018-10-23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门意见


    作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审核,并在听取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有关人员
汇报后,经充分讨论,发表专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专门意见

    经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
公司之子公司江苏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昌九农科”)因金融
机构贷款接受第三方担保,从而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融资反担保
措施;反担保额度、期限与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期限相一致,被担保方主
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属关联担保,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江苏昌九农科依法依规对外提供反担保相关议案,同时本次
反担保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专门意见

    经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依据审慎合理,会计处理及核销程序符合规范。
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往期及当期损益,有助于公允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依法依规核销坏账,同时,本次核销坏账原值总额为
6814.59 万元人民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门意见》之签署页)




         刘   萍                                  李   飞




                                                    2018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