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昌九: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2-02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的
《关于修订<高管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办法>并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关
于终止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一、 关于修订《高管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办法》并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事项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办法》及公司津贴标准调整,系公司适应国家关
于个人所得税新政策要求,确保公司津贴发放合法、合规,该修订及调整符合
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关于终止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 公司拟终止公司向关联方北京文心华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基于
减少关联交易、规范日常经营正常商业安排,终止公司租赁办公场所风险损失
可控,该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公司相关解约安排、方案及过渡期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本次终止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对本次终止交易事项按规定召
集审议,召集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审计委员
会发表了专门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
4. 公司为尊重广大投资者知情权、维护股东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司决策程
序规范性、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一致性,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不
违反相关规定。
本次终止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程序正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1. 李红亚先生承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
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
务负责人的情况。
2. 本次财务负责人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资格审查、董事会
审议,其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同意李红亚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薛 镭 李 飞
史忠良 刘 萍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