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昌九:独立董事对公司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9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度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对有关情况作如
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且不存在违
规担保情况。
2、本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已按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公司
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6.34%(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监管部门关于对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
规定和 公司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
发现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当期及累计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薛 镭 李 飞
史忠良 刘 萍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