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昌九: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19-08-10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 昌九 公告编号:2019-031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
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昌九
农科”或“下属公司”)接受南通众和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众
和”)担保,江苏昌九农科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应收账款对南通众和提供相应反担
保。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众和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反担保,系因南通众和向江苏昌九农科提供担
保,江苏昌九农科为之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江苏昌九农科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相关金
融机构要求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江苏昌九农科经与南通众和磋商沟通,南通
众和拟向江苏昌九农科提供此次担保。江苏昌九农科按要求对南通众和提供相应反
担保。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
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拟同意江苏昌九农科依法依规对外提供反担保。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反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南通众和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南通市崇文路 1 号启瑞广场 1 幢 2901 室
3. 法定代表人:袁力
4. 注册资本: 108,000 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
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再担保、债券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
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
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南通众和财务状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南通众和的资产总额人民币 128,477.15 万元,负债总
额人民币 7,322.7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 121,154.40 万元。
2018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人民币 8,874.89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4,829.65 万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南通众和的资产总额人民币 132,175.98 万元,负债总
额人民币 12,607.2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 119,568.71 万元;
2019 年 1-6 月,营业收入人民币 4,422.02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278.03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7. 信用等级:南通众和信用等级良好,在南通市担保行业信用评级中连续多年
获得较高信用等级(信息来源:南通众和网站公司介绍);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查询,未查询到南通众和列入被执行人信息或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名单;公司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南通众和相关诉讼系其担保业务纠纷争议解决,未发现存在
对南通众和担保资质、信用等级造成明显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或裁决文件。
8. 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南通众和实际控制人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南通众和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江苏昌九农科(作为资金借入方、反担保方)委托南通众和(作为担保方)为
江苏昌九农科从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借出方)获取的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贷款
提供担保。江苏昌九农科拟以等值财产为南通众和提供反担保,并与南通众和签订
反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为金融机构贷款发放之日(即南通众和担保义务起始之日)
至南通众和担保履行完毕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反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以银行实际贷款额为准),反担保范围为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及相关费
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昌九农科、南通众和尚未签订《反担保协议》,公司
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
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拟同意下属公司江苏昌九农科因正常经营申请金融贷款
接受南通众和担保,同时以部分机器设备、应收账款对南通众和提供反担保,并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反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反担
保期限与南通众和对江苏昌九农科提供的担保期限一致。
五、 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审核了相关议案及资料,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1)江苏昌九农科提供反担保事项是正常、必要的经营行为,目的是确保江
苏昌九农科经营融资需求;
(2)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事项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且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事项无异议,同意将《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提供反
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反担保事项的被
担保对象系为公司下属公司金融机构贷款事宜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反担保对象之主
体资格、资信状况等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反担保事
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融资需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反担保不
属于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下属公司江苏昌九农科以其合法财产向为其提供金融借贷担保的担保
方提供金额、期限相对应的反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公司江苏昌九农科因金融机构贷
款接受第三方担保,从而向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属于正常融资反担保措施。反担保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期限与南通众和对江苏昌九农科提供的担保期限一
致,被担保方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属于关联担保,不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0 万元(不含
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九、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门意
见;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南通众和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财务报表。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