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昌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门意见2019-08-10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门意见
作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合理的尽职调
查和审核,并在听取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经充分讨论,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发表专门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专门意见
经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
公司之子公司江苏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昌九农科”)因金融机构
贷款接受第三方担保,从而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融资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期限与南通众和对江苏昌九农科提供的担保
期限一致,被担保方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属关联担保,不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江苏昌九农科依法依规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时本次反
担保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现金管理的专门意见
经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额度、范围均在公司的可承受范围,不会影响到
公司的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有助于改善公司闲置资金的利
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专门意见》之签署页)
刘 萍 李 季
李 飞
2019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