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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昌九:独立董事对公司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3-28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 2019 年度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对有关情况作如
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且不存在违
规担保情况。
    2、本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公司江苏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昌
九农科”)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贷款,南
通众和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众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江苏
昌九农科将其部分机器设备及应收账款抵押/质押给南通众和作为反担保措施,反担
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此次担保事项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反担保合同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到期,公司与贷款银行的债权债
务已全部结清,反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2019 年 9 月,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再次授权江苏昌九农科对南通众和反担保事项,截至本报告期末,
该项授权尚未使用。
     3、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元,期
末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子公司上述抵押担保系公司下属企业自身经营需要,属于内部风险可控
范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目前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
保责任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监管部门关于对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
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当期及累计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薛   镭                                    李    飞




           史忠良                                     刘    萍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