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昌九: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5-20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介聘任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李季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
司总经理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未发现其存
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
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
任李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介聘任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介聘任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核查,上会所、
中兴财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能够胜任公司本次重组事项相关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调整拟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薛 镭 李 飞
史忠良 刘 萍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