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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昌九: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20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介聘
任相关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判断,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后的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公司本次重组事
项的相关工作具有胜任能力和执业资质,调整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合理。独
立董事同意调整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薛   镭                                   李   飞




          史忠良                                    刘   萍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