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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昌九: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2020-09-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生化”、“ST 昌九”、“上
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
题与解答》(2019 年 2 月 11 日)的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
昌九生化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
下:

       一、关于买卖挂牌交易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机构关于买卖挂牌交易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申请股
票停牌(2020 年 3 月 5 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本次重大资产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

    5、中彦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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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对于自查范围人员在 2019 年 9 月 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内出具的查
询结果,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存在以
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相关方         职务/关系             交易时间         买入/卖出       结余股份数

                                      2020 年 3 月 31
                                                          买入 1,000 股        1,000 股
                交 易 对 方 NQ3       日
陈明霞          Ltd. 之 上 层 股 东
                Lin Min 之母亲
                                      2020 年 4 月 2 日   卖出 1,000 股            0股


   经核查,上述股票买卖的相关方及其相关近亲属已就其于自查期间内买卖昌九
生化股票事宜分别出具《关于买卖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
明》(以下简称“《确认函》”),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陈明霞女士出具的《确认函》,陈明霞女士承诺如下:

   “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前,本人未自本人女儿 Lin Min 或本次交易的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
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
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
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行为。”

   2、根据 Lin Min 女士出具的《确认函》,Lin Min 女士承诺如下:

   “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光大证券 88814703)系本人母亲陈明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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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号:440106194506101000)以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
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
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本人母亲陈明霞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
示的方式向陈明霞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
为,系本人母亲陈明霞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
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
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
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
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已披露情形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
期间内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各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对于自查范围人员在 2019 年 9 月 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内出具的查询结果,纳
入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除 Lin Min 母亲陈明霞外不存在其他买卖股
票的行为,陈明霞已确认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上市公司将在重
组报告书披露后再次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不排
除存在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的其他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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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欣欣             田 来          张 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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