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昌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20-10-31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昌九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我
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未
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
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卢岐先生、李季先生、李红亚先生、钟先平先生、卢永超先生、
贺爽女士、陈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薛镭先生、王志强先生、邱淑芳女士、李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
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薛 镭 王志强
邱淑芳 李 强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