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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昌九: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3-06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昌九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割事宜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事宜系公司根据与重组交易方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
协议》《重大资产重组补充协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通过的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结合现实情况作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薛   镭                                    王志强




         邱淑芳                                     李   强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