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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昌九: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3-27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江西
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八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 判断,
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 法律法
规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葛永昌先生、隗元元女士、James Min ZHU 先生、卢岐先生、
李季先生、宋雪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法律法 规规定
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
《公司章程》中关于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虞吉海先生、文东华先生、李青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 后提交

公司 2021 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平均水平,相关 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激发独立董事履职 尽责的
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公司独立董 事的津
贴,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薛   镭                                   王志强




          邱淑芳                                    李   强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