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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大化: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0-05-21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0 年5 月1

    会议资料目录

    序号 会议资料名称 页码

    1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议程 2

    2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向TDI 公司提供贷款

    担保及修订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32

    关于召开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议程

    根据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2 项《关于召开

    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开会时间:2010 年5 月26 日上午8:30

    开会地点:沧州大化集团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

    开会方式:现场开会

    期限:会期半天

    (二)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向TDI 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及修订

    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截止2010 年5 月2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

    沧州大化股东。

    (四)会议登记事项:

    A.登记手续:

    国家股、法人股持单位介绍信、股东帐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会议时提供原件(参见

    附件A);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参见

    附件B)。

    B.登记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10 年5 月21 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接待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0 号,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公室

    通信地址: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电话:0317-3556897

    传 真: 0317-3025065

    联系人: 金津 张玉芳3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向

    TDI 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及修订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0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向TDI 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签订反担

    保协议的议案》,后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连续为TDI 公司提供短期贷款担

    保,并将该反担保协议延期至今。现TDI 公司为降低贷款风险及项目建设资金的

    需要,申请我公司为其提供部分中长期贷款担保,因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向TDI 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权限即将到期,根据TDI 公司实际情况,提

    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从2010 年5 月26 日起三年内,沧州大化股份有限

    公司可向TDI 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的贷款担保。

    为此,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与TDI 公司须修订原反担保协议,将原协议中

    规定的只为TDI 公司短期贷款提供保证进行修订,不再限制其贷款担保期限。《反

    担保协议书》详见议案附件。

    以上议案请审议。4

    附件:

    反 担 保 协 议 书

    甲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永济东路19 号

    乙方:沧州大化TDI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郊区达子店

    鉴于:乙方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需向银行贷款,请求甲方作其还款保证人。

    甲方要求乙方为此提供反担保。

    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在从2010 年5 月26 日起三年内为乙方提供累计不超过甲

    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贷款担保。

    第二条 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并经甲方与相关银行签署保证合同,甲方对上

    条范围内签署保证合同的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第三条 乙方将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第四条 乙方用作反担保抵押物的财产为TDI 生产装置固定设备(详见抵押

    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其净值合计人民币叁亿玖仟陆佰壹拾陆万元。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与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

    权要求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

    5.1.2 乙方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则甲方依据所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履行

    保证义务。

    5.1.3 乙方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甲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以乙方提供

    的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受偿,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请求甲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原则,与乙方贷款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5.2.2 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

    5.2.3 在乙方偿还完毕甲方所担保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未经

    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5

    5.2.4 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

    关税赋费用。

    第六条 乙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为其合法独立所有,并在本协议订

    立时,没有向其他人提供过抵押、质押或设置了其他限制性权利。

    第七条 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可与乙方贷款银行签署相关的保证

    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

    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2.3 条的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无

    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赔偿损失。

    9.3 乙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被设

    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合同款项的应经双

    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1.1 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

    11.2 本协议所涉担保事宜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11.3 本协议所涉反担保事宜经乙方股东会批准。

    11.4 抵押担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

    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13.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

    13.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

    甲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沧州大化TDI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0 号

    沧州大化集团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7

    TDI 抵押固定资产明细表

    资产名称 账面价值 已提折旧 净值

    LIST 系统 41,402,110.91 4,140,211.09 37,261,899.82

    光化 147,705,219.88 14,770,521.99 132,934,697.89

    废酸 17,542,128.53 1,754,212.85 15,787,915.68

    氢化 48,455,839.73 4,845,583.97 43,610,255.76

    硝化 24,180,382.57 2,418,038.26 21,762,344.31

    造气装置 21,310,840.13 2,131,084.01 19,179,756.12

    净化 40,733,798.56 4,073,379.86 36,660,418.70

    锅炉房 21,632,739.45 2,163,273.95 19,469,465.50

    水处理 15,150,166.16 1,515,016.62 13,635,149.54

    链条炉 28,747,445.46 7,967,149.14 20,780,296.32

    煤焦仓 43,526,396.92 8,444,121.21 35,082,275.71

    合计 450,387,068.30 54,222,592.95 396,164,47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