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8-30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0-23 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 年8 月26 日上午8:30
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6 人,独立董事王培荣、
梁建敏、梅世强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监事褚继树、魏晋元、冯秀森列席了会议;本次
董事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要求。会议由董事长赵桂春主持。本次会议已于2010 年8 月
16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会议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支付贷
款担保费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6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0-24 号)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8 月31 日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支付贷款担保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为了融资顺利到位,公司需要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照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农化总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是
合理的。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王培荣 梁建敏 梅世强
2010 年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