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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大化: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1-08-12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1 年 8 月
                          会议资料目录

序号                        会议资料名称                      页码
 1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议程                  2
 2     审议《关于十六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议案》     3
 3     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4




                                  1
      关于召开公司 2011 年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议程

     根据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3 项《关于召开公
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开会时间:2011 年 8 月 16 日上午 8:30。
     开会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 20 号沧州大化集团公司办公楼第一会
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十六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截止 2011 年 8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沧州大化”股东。
     (四)会议登记事项:
      A.登记手续:
     国家股、法人股持单位介绍信、股东帐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会议时提供原件(参见
附件 A);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参见
附件 B)。
      B.登记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11 年 8 月 12 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2:00—4:00
     接待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 20 号,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公室。
     通信地址: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电话:0317-3556897
     传 真: 0317-3025065
     联系人: 张玉芳、张玲
     C.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自理。




                                   2
议案 1:

     关于十六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建设十六万
吨离子膜烧碱项目的议案》,为保证公司 TDI 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的需要,决定
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TDI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TDI 公司”)实施建设十六
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以下简称:“烧碱项目”)。由于烧碱项目同时为我公司五
万吨 TDI 及在建的七万吨 TDI 项目配套,其建设地点位于七万吨 TDI 项目厂区内,
如由我公司实施建设,将更加有效统筹项目管理,故拟变更烧碱项目投资主体,
由 TDI 公司建设实施变更为我公司建设实施,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
资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变。
    由于烧碱项目建成后,与控股股东的子公司黄骅氯碱公司主营业务相同,公
司与控股股东将购成同业竞争。在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建设十六万吨离子膜烧
碱项目的议案》时,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曾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十六万吨离子
膜烧碱项目投产前,针对同业竞争问题,将出具彻底解决方案。目前大化集团的
承诺不变。
    该项目目前仍未开工建设,但鉴于 TDI 公司已投入部分前期启动费用约 117
万元,按其股东要求,公司拟以所付款项的账面价值偿还 TDI 公司。兹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烧碱项目投资主体变更及相关费用偿还有关的一切
具体事宜。
    请各位予以审议。




                                    3
议案 2: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一、发行中期票据的优点:
       1、申请手续简便:中期票据作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已经人民银行授权,
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发行人只需将相关发行文件提交交
易商协会注册后即可发行,手续简便,无需为此寻求担保,可分期发行。
       2、融资成本低: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利率,有利于节约融资成
本。
       二、发行方案:
   1、拟注册规模: 人民币 6 亿元,可分期发行。
   2、拟发行期限: 五年。
   3、拟发行利率:由发行时市场情况决定。
   4、拟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拟募集资金投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6、主承销商: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
   三、为保证公司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
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
集资金用途等与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
各类公告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4、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
   5、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
       请各位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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