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2-27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3-15 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3 月 15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3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 20 号沧州大化办公楼第一
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
公司于2012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鉴于公司近日获得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3 月 15 日下午 2:00
3、会议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0号沧州大化办公楼第一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11日
5、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
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序号 提议内容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
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
2
议案》
2.1 发行种类
2.2 发行面值
2.3 发行方式
2.4 发行数量
2.5 发行对象
2.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7 定价方式
2.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9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10 上市地点
2.11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
3
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4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12月21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2-26)。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3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2
1、登记手续:
国家股、法人股持单位介绍信、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会议时提供原件(参
见附件 1);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委
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2)、委托人的股票账户、
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13 年 3 月 12 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2:00—4:00
接待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 20 号,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公室。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 20 号,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公室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电话:0317-3556897
传 真: 0317-3025065
联系人: 张玲、刘杰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2 月 28 日
3
附件 1: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13 年 月 日
4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权限:
表决意见
序号 提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1
通股(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股票的议案》
2.1 发行种类
2.2 发行面值
2.3 发行方式
2.4 发行数量
2.5 发行对象
2.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7 定价方式
2.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9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10 上市地点
2.11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3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4
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注:如委托人为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
5
附件 3: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规则参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如下:
1、 网络投票日期:2013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 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事项数量 投票股东
738230 大化投票 14 A股股东
3、股东投票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2)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如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则1元代表
议案1,2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99.00元代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提案名称 申报价格
总提案 表示对以下提案1至提案4的所有提案统一表决 99.00
1 《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00
2 《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00
股票的议案》
2.1 发行种类 2.01
2.2 发行面值 2.02
2.3 发行方式 2.03
2.4 发行数量 2.04
2.5 发行对象 2.05
2.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06
2.7 定价方式 2.07
2.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8
2.9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09
6
2.10 上市地点 2.10
2.11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2.11
3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0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 4.00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4)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
权。表决意见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投票举例
(1)例如:某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应申报如
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230 买入 99.00元 1股
(2)例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
投票的提案1《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230 买入 1.00元 1股
(3)例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
投票的提案1《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230 买入 1.00元 2股
(4)例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
投票的提案1《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7
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230 买入 1.00元 3股
如某股东对其他议案表决,只需将上述各表中买卖价格1.00元,改为其他议
案所对应的买卖价格(如对议案2中2.1项进行表决,就将买卖价格填入2.01元),
其他申报内容不变。
5、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议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 99 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
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
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
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
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报备文件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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