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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大化: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3-11-11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3 年 11 月




              1
                               会议资料目录



序号                             会议资料名称                   页码

文件 1   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议案 1   审议《关于变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

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的议案     4




                                       1
               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8: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 20 号沧州大化办公楼
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提案内容
   1      审议《关于变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的议案
    五、会议登记方式及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详见公司 2013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13-34 号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
议案 1:



             关于变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瑞岳华”)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于近日收到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瑞岳华”)《关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函》,据中瑞岳华的函件称:为更好地适应中国经济发展
需求,深层次、全方位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了民族品牌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瑞华设立后,原中瑞岳华的员工及业务转移
到瑞华,并以瑞华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
    上述审计机构的合并事项属于审计机构变更,需要重新履行审议程序。考
虑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瑞华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及
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请各位股东审议。




                                   3
议案 2:

  关于修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由于公司对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化集团)部分资产及
所持有的新星工贸公司的股权进行了收购(详见公司 2013-20 号、2013-27 号公
告),大化集团全资子公司黄骅氯碱有限责任公司已永久性停产等原因,使公司
目前实际关联交易项目比 2011 年签订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
(2011-2013 年度)》约定的关联交易项目有所减少,公司不再租赁大化集团的
土地及部分房屋及设备,不再与黄骅氯碱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考虑本公司及子、分公司在未来生产经营和综合服务中仍需与农化总公司、
大化集团及其附属子公司发生正常购销往来和各项辅助服务,根据对市场的预测
以及本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公司拟重新签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
(2014-2016 年度)》(大化集团)(百利塑胶公司)(联星工贸公司)(联星运输
公司)(农化总公司)。上述几项协议详见议案 2 附件。公司原与大化集团签订的
《土地租赁协议》,自新协议实施后作废。
    由于本议案所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4
议案二附件

               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
                      (2014-2016 年度   大化集团)

甲方: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所有物权变动及甲、乙双方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签署的《生产经营、
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2011~2013 年度)》即将到期。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及各自的经营状况,并经过
对市场的认真测算,双方决定就生产经营服务的结算单价、费用计算方法、结算
方式等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销售商品结算单价、费用计算方法、结算方式见附表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结算单价、费用计算方法、结算方式见附表 2;甲方向乙方
提供房屋租赁租金计算方法、结算方式见附表 3。
     (二)本协议有效期间,如有重大变化使本协议有失公允或无法履行合同,
一方提出修改相应条款,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对本协议进行修正。如
有争议,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无效,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
起诉。
     (三)根据甲乙双方于 2013 年 5 月 7 日签订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与
沧州大化集团公司资产转让协议》以及乙方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乙方收购
甲方拥有的部分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和机器设备),该等资产自乙方支付预付
款之日起无需再向甲方支付租金。对于乙方仍需继续租用的甲方其他资产,在本
协议生效前按《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2011~2013 年度)》执行,在
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执行。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并在 2016 年年度乙方股东大会召开前
临时适用。
     (五)乙方租用甲方的设备、房屋等,在租用期间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由
甲方承担;土地税、房产税由甲方负担;发生的维护、修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
担。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13 年   月  日


乙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13 年   月  日


                                     5
附表 1:
                        乙方向甲方销售商品、服务


                        单价
   商品名称      单位                 费用计算方法       结算方式
                        (元)
                                                     每月末甲方以银行
材料                    市价 当期实际销售数量*单价   转账方式支付给乙
                                                     方

附表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服务


   费用名称                    费用计算方法              结算方法
                                                     每月末乙方将各项
铁路专用线租金                  每月 28600 元        费用以银行转账方
                                                     式支付给甲方

附表 3: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出租服务
      房屋名称     面积(米3) 租金计算方法           结算方式
技术监督处办公楼、     2155.03
化验室、仪表房屋
销售处办公楼           969.00
                                              每月终了乙方将各项租金
消防队车库、值班室      713.12 每月每平方米租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
消防队办公楼            240.00     金10元
                                              方
电气房屋(包括原车     1481.48
班车库及值班室)
物资供应处仓库         8991.98




                                      6
               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
                   (2014-2016 年度       百利塑胶公司)


甲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沧州百利塑胶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签署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
细则(2011~2013 年度)》将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及各自的经营状况,并经过
对市场的认真测算,双方决定就生产经营服务的结算单价、费用计算方法、结算
方式等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关联交易的结算单价、费用计算方法、结算方式见附表;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由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 3 年,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并在 2016 年年度甲方股东大会召开
前临时适用。
    三、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市场重大变化使本细则有失公允,甲、乙双方经
过协商,可按市价结算。若协商解决无效,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
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13 年   月    日




乙方:沧州百利塑胶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13 年   月    日




                                      7
附表:
                          甲方向乙方销售商品
 商品名称    单位 单价(元)    费用计算方法               结算方式
                              当期实际销售数量     每月末乙方以银行转账方
  天然气     立方米 1.624
                                    ×单价               式支付给甲方




                        甲、乙方之间维修服务
  费用名称     单位 单价(元)      费用计算方法            结算方式
                                                        每月末被服务方以
各工种维修服                   当期实际服务工日总数量
               工日   100.00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务                               ×单价
                                                              给对方




                                  8
               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
                    (2014-2016 年度     联星工贸公司)

甲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
乙方:沧州大化 TDI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TDI 公司)
丙方:沧州大化集团联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星工贸公司)

     鉴于甲、乙、丙三方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签署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
实施细则(2011~2013 年度)》将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甲、乙、丙三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及各自的经营状况,经
过对市场的认真测算,三方决定就生产经营服务的结算单价、费用计算方法、结
算方式等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关联交易的结算单价、费用计算方法、结算方式见附
表;
     (二)本协议有效期间,如有重大变化使本协议有失公允或无法履行合同,
一方提出修改相应条款,甲、乙、丙三方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对本协议进行修正。
如有争议,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无效,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
院起诉。
     (三)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并由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并在 2016 年年度甲方股东大会召开前
临时适用。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13 年   月    日




乙方:沧州大化 TDI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13 年    月    日




丙方:沧州大化集团联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13 年   月  日



                                     9
附表:

                   股份公司向联星工贸公司销售商品
 商品名称   单位 单价(元)    费用计算方法           结算方式
                             当期实际销售数量 每月末联星工贸公司以银行
  循环水      吨     0.22
                                   ×单价     转账方式支付给股份公司
                             当期实际销售数量 每月末联星工贸公司以银行
 二氧化碳     吨   11.70
                                   ×单价     转账方式支付给股份公司




            联星工贸公司向股份公司及TDI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商品名称        单位    单价(元)     费用计算方法        结算方式
                                                        每月末股份公司及
                                       当期实际销售数量 TDI公司以银行转账
      氮气      立方米        0.8
                                             ×单价     方式支付给联星工
                                                        贸公司
                                                         每月末被服务方以
                                       当期实际服务工日
各工种维修服务    工日      100.00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总数量×单价
                                                               给对方




                                 10
               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
                    (2014-2016 年度     联星运输公司)

甲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
乙方:沧州大化 TDI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TDI 公司)
丙方:沧州大化集团联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星运输公司)

    鉴于甲、乙、丙三方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签署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
实施细则(2011~2013 年度)》将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甲、乙、丙三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及各自的经营状况,经
过对市场的认真测算,三方决定就生产经营服务的结算单价、费用计算方法、结
算方式等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方与丙方关联交易的结算单价、结算方式见附表;
    (二)本协议有效期间,如有重大变化使本协议有失公允或无法履行合同,
一方提出修改相应条款,甲、乙方与丙方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对本协议进行修正。
如有争议,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无效,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
院起诉。
    (三)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并由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并在 2016 年年度甲方股东大会召开前
临时适用。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13 年   月    日




乙方:沧州大化 TDI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13 年    月    日




丙方:沧州大化集团联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13 年   月    日




                                    11
  附表:
      联星运输公司向股份公司聚海分公司及 TDI 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收费方式
如下:

   费用名称           价格(元)                    结算方式
                                        每月末股份公司聚海分公司及TDI公
    运输费               市价           司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联星运输公
                                        司。




                                   12
               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
                     (2014-2016 年度    农化总公司)

甲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
乙方:沧州大化 TDI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TDI 公司)
丙方: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简称:农化总公司)

     鉴于甲、乙、丙三方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签署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
实施细则(2011~2013 年度)》将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甲、乙、丙三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及各自的经营状况,经
过对市场的认真测算,三方决定就生产经营服务的结算单价、费用计算方法、结
算方式等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方与丙方关联交易的结算单价、费用计算方法、结算方式见附表
1、附表 2、附表 3;
     二、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并由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 3 年,有
效期起始日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并在 2016 年年度甲方股
东大会召开前临时适用。
     三、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重大变化使本协议有失公允或无法履行合同,一
方提出修改相应条款,甲、乙方与丙方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对本协议进行修正。
如有争议,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无效,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
院起诉。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13 年   月  日




乙方:沧州大化 TDI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13 年   月   日




丙方: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13 年   月  日




                                    13
                            股份公司向农化总公司销售商品

    商品名称         单位     单价(元)       费用计算方法         结算方式
                                                                每月末农化总公司
                                             当期实际销售数量
      尿素            吨         市价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
                                                   ×单价
                                                                付给股份公司


附表2:

                  TDI公司及股份聚海分公司向农化总公司销售商品

    商品名称         单位     单价(元)       费用计算方法          结算方式
                                                                每月末农化总公司
                                             当期实际销售数量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
          TDI         吨         市价
                                                   ×单价       付 给 TDI 公 司 及 股
                                                                份聚海分公司

附表3:

                农化总公司向TDI公司及股份公司聚海分公司销售商品

    商品名称         单位     单价(元)       费用计算方法          结算方式
                                                                每 月 末 TDI 公 司 以
                                             当期实际销售数量
          DNT         吨         市价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单价
                                                                给农化总公司
                                                                每月末股份聚海分
                                             当期实际销售数量   公司以银行转帐方
      甲苯            吨         市价
                                                   ×单价       式支付给农化总公
                                                                司
                                                                每 月 末 TDI 公 司 及
                                             当期实际销售数量   股份聚海分公司以
      煤炭            吨         市价
                                                   ×单价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给农化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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