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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大化: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4-3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
 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
 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14]20 号)的要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等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按规定将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是
                                                                                  是
                                                                                       否
                                                                                  否
        承                                                                             及
                                                                         承诺时   有
承诺    诺                                                                             时
             承诺方                      承诺内容                        间及期   履
背景    类                                                                             严
                                                                           限     行
        型                                                                             格
                                                                                  期
                                                                                       履
                                                                                  限
                                                                                       行
                      自 2012 年 2 月 22 日起,5 年内逐步整合本集团的
                      化肥业务,消除相关企业在尿素业务上与沧州大化
收购
                      的同业竞争;同时,在化肥业务整合期间,本集团
报告
        解            保证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尿素生产企业维持现有
书或
        决            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格局,避免直接竞争,在法
权益         中国化
        同            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优先发展沧州大化的相关业务,
变动         工集团                                                      5 年内   是   是
        业            以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响。考
报告         公司
        竞            虑将在未来 5 年内逐步整合本集团 TDI 业务。在 TDI
书中
        争            相关业务整合完成前,若本集团所属蓝星(集团)
所作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TDI 业务与沧州大化构成实
承诺
                      质性同业竞争,本集团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同
                      业竞争对沧州大化的影响。




                                           1
                     (1)现有及将来与沧州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
                     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保证将继续
收购                 规范并逐步减少与沧州大化发生关联交易。(2)本
报告                 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
       解
书或                 沧州大化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本公司、本
       决
权益        中国化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沧州大化发生的难以
       关                                                            为长期
变动        工农化   避免的关联交易,农化总公司将严格按照决策程序             否   是
       联                                                              承诺
报告        总公司   和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
       交
书中                 则依法与沧州大化签订协议,同时按照有关法律、
       易
所作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
承诺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有关报
                     批程序,以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沧州大化及沧
                     州大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在成为沧州大化的间接控股股东时,采取具体
                     的、有效的措施消除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沧州
收购
                     大化及其子公司已形成的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
报告
       解            争;(2)在作为沧州大化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不
书或
       决            从事与沧州大化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具有同
权益        中国化
       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3)若   为长期
变动        工农化                                                            否   是
       业            上述期间内,本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沧州大化及      承诺
报告        总公司
       竞            其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
书中
       争            争的,将立即通知沧州大化,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
所作
                     给予沧州大化,以避免与沧州大化及其子公司形成
承诺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沧州大化及沧州大
                     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2
                     (1)将保证沧州大化资产独立、完整,与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资产分离清晰,保
                     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杜绝非法占用沧州大化
                     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并不要求沧州大化
                     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2)不会滥用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干预沧州大化的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3)将促使沧州大化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
                     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促
收购
                     使沧州大化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及本
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书或
                     促使沧州大化依法独立纳税;促使沧州大化能够独
权益        中国化
       其            立作出财务决策,促使其依法建立独立的工资管理     为长期
变动        工农化                                                             否   是
       他            制度,并在有关社会保障、工薪报酬等方面分账独       承诺
报告        总公司
                     立管理;保证不干预沧州大化的资金使用。(4)将
书中
                     促使沧州大化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
所作
                     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沧州大化的生产经营和
承诺
                     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完全分开,不
                     会存在混合经营或合署办公的情形。(5)沧州大化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将专职在沧州大化工作、并在沧州大
                     化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
                     其他企业双重任职;保证沧州大化的人事关系、劳
                     动关系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
                     企业。
                     本集团承诺将逐步整合下属化肥业务,避免所属尿
                     素生产销售企业在尿素业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竞
                     争情形;同时,在化肥业务整合期间,本集团保证
                     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维持现有
                     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格局,不以行政命令方式干
                     预沧州大化正常生产经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解            内优先发展沧州大化的相关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与再
       决            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响。本集团承诺将逐步整合下
融资        中国化
       同            属氯碱业务,避免所属烧碱生产销售企业在烧碱业
相关        工集团                                                             否   是
       业            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竞争情形;同时,在氯碱业
的承        公司
       竞            务整合间,本集团保证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氯碱
诺
       争            生产销售企业维持现有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格
                     局,不以行政命令方式干预沧州大化正常生产经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发展沧州大化的相关
                     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响。本
                     集团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集团及
                     本集团直接和/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新增 TDI
                     业务,以避免与沧州大化的业务经营产生竞争。




                                        3
                     为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未来的业
                     务发展过程中与沧州大化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本公
                     司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
       解
与再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从事与沧州大化相同的业
       决   沧州大
融资                 务,避免新增与沧州大化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
       同   化集团                                                  为长期
相关                 接的同业竞争;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                否   是
       业   有限责                                                    承诺
的承                 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沧州大化
       竞   任公司
诺                   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
       争
                     会通知沧州大化;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
                     沧州大化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
                     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沧州大化。
                                                                        2013
       解                                                               年 12
与再
       决   沧州大   本公司承诺,黄骅氯碱将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月 31
融资
       同   化集团   停止氯碱产品的生产,并在两年内逐步安置完毕其       日前,
相关                                                                             是   是
       业   有限责   现有员工,最终清算注销黄骅氯碱,以彻底解决上       2015
的承
       竞   任公司   述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年 12
诺
       争                                                               月 31
                                                                        日前
                     本公司现有及将来与沧州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公
                     允,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本公司保证
                     将继续规范并逐步减少与沧州大化发生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沧
       解
与再                 州大化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本公司及本公
       决   沧州大
融资                 司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与沧州大化发生的难以避免的
       关   化集团                                                      为长期
相关                 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和市场化的                否   是
       联   有限责                                                        承诺
的承                 定价原则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与沧
       交   任公司
诺                   州大化签订协议,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易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沧州大化及沧州大化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4
                                                                        沧州大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沧州大化目前及未来所生产   化合法
                     产品的出口销售业务均由其自行开展,本公司及本       有效存
       解            公司下属控、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       续且沧
与再
       决   沧州大   均不再向沧州大化采购任何产品从事出口销售,亦       州大化
融资
       关   化集团   不从事与沧州大化所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出       集团有
相关                                                                             是   是
       联   有限责   口销售业务;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沧州大化生产   限责任
的承
       交   任公司   所需的备品备件均由其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向国外采       公司作
诺
       易            购,本公司不再进口上述产品以用于向沧州大化销       为沧州
                     售;本承诺函在沧州大化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       大化的
                     为沧州大化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控股股
                                                                        东期间


                     大化集团同意并认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署前
                     沧州大化、聚海分公司及大化 TDI 无偿使用大化集
                     团 1250860 号注册商标,同时许可沧州大化、聚海      无偿使
                     分公司及大化 TDI(注:指 TDI 公司)继续无偿使      用注册
                     用该项注册商标至 2019 年 2 月 27 日 ;自本承诺函   商标至
                     出具日,大化集团不再在任何商品类别使用该项注       2019
与再
            沧州大   册商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也不再许可除沧州       年2月
融资
       其   化集团   大化、聚海分公司及大化 TDI 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      27 日;
相关                                                                            否    是
       他   有限责   任何商品类别上使用该项注册商标;大化集团同意       无偿使
的承
            任公司   并认可《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签署前沧州大化、TDI      用专利
诺
                     公司无偿使用大化集团 200610153049.6 号专利权,     权至
                     同意沧州大化、大化 TDI 继续无偿使用该项专利权      2026
                     至 2026 年 9 月 19 日;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大化集    年9月
                     团不再使用该项专利权,也不再许可除沧州大化、       19 日。
                     聚海分公司及大化 TDI 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该项
                     专利权。




                     若沧州大化向大化集团提出拟购买 1250860 号注册
                     商标和/或 200610153049.6 号专利权的书面要约,
与再
            沧州大   大化集团无条件同意转让该商标和/或专利,具体转
融资
       其   化集团   让价格参考经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双方确 为长期
相关                                                                             否   是
       他   有限责   认的评估基准日对上述商标和/或专利进行评估的    承诺
的承
            任公司   结果,最终转让价格不高于经有权部门备案的价格;
诺
                     大化集团同意协助沧州大化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
                     不限于办理商标和/或专利所有人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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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化集团办理完成沧市国用(1998)字第 39 号划拨
                       土地的出让手续后,若新星工贸向大化集团提出购
与再
              沧州大   买上述土地的书面要约,大化集团无条件同意转让
融资
        其    化集团   该宗土地,具体转让价格参考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 为长期
相关                                                                           否    是
        他    有限责   机构在双方确认的评估基准日对该宗土地进行评估 承诺
的承
              任公司   的结果,最终转让价格不高于经有权部门备案的价
诺
                       格;大化集团同意协助新星工贸办理相关手续(包
                       括但不限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

       二、暂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文件要求的承诺:
                                                                                     是
                                                                               是
                                                                                     否
                                                                               否
         承                                                             承诺         及
                                                                               有
承诺     诺                                                             时间         时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
背景     类                                                             及期         严
                                                                               行
         型                                                             限           格
                                                                               期
                                                                                     履
                                                                               限
                                                                                     行
                        本集团承诺将逐步整合下属化肥业务,避免所属尿
                        素生产销售企业在尿素业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
                        竞争情形;同时,在化肥业务整合期间,本集团保
                        证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维持
                        现有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格局,不以行政命令方
                        式干预沧州大化正常生产经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优先发展沧州大化的相关业务,以避免同业
        解
与再                    竞争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响。本集团承诺将逐步整
        决
融资          中国化    合下属氯碱业务,避免所属烧碱生产销售企业在烧
        同
相关          工集团    碱业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竞争情形;同时,在氯           否    是
        业
的承          公司      碱业务整合间,本集团保证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
        竞
诺                      氯碱生产销售企业维持现有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
        争
                        售格局,不以行政命令方式干预沧州大化正常生产
                        经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发展沧州大化
                        的相关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
                        响。本集团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
                        集团及本集团直接和/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
                        新增 TDI 业务,以避免与沧州大化的业务经营产生
                        竞争。
       三、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无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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