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4-3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
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
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14]20 号)的要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等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按规定将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是
是
否
否
承 及
承诺时 有
承诺 诺 时
承诺方 承诺内容 间及期 履
背景 类 严
限 行
型 格
期
履
限
行
自 2012 年 2 月 22 日起,5 年内逐步整合本集团的
化肥业务,消除相关企业在尿素业务上与沧州大化
收购
的同业竞争;同时,在化肥业务整合期间,本集团
报告
解 保证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尿素生产企业维持现有
书或
决 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格局,避免直接竞争,在法
权益 中国化
同 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优先发展沧州大化的相关业务,
变动 工集团 5 年内 是 是
业 以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响。考
报告 公司
竞 虑将在未来 5 年内逐步整合本集团 TDI 业务。在 TDI
书中
争 相关业务整合完成前,若本集团所属蓝星(集团)
所作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TDI 业务与沧州大化构成实
承诺
质性同业竞争,本集团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同
业竞争对沧州大化的影响。
1
(1)现有及将来与沧州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
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保证将继续
收购 规范并逐步减少与沧州大化发生关联交易。(2)本
报告 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
解
书或 沧州大化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本公司、本
决
权益 中国化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沧州大化发生的难以
关 为长期
变动 工农化 避免的关联交易,农化总公司将严格按照决策程序 否 是
联 承诺
报告 总公司 和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
交
书中 则依法与沧州大化签订协议,同时按照有关法律、
易
所作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
承诺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有关报
批程序,以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沧州大化及沧
州大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在成为沧州大化的间接控股股东时,采取具体
的、有效的措施消除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沧州
收购
大化及其子公司已形成的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
报告
解 争;(2)在作为沧州大化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不
书或
决 从事与沧州大化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具有同
权益 中国化
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3)若 为长期
变动 工农化 否 是
业 上述期间内,本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沧州大化及 承诺
报告 总公司
竞 其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
书中
争 争的,将立即通知沧州大化,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
所作
给予沧州大化,以避免与沧州大化及其子公司形成
承诺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沧州大化及沧州大
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2
(1)将保证沧州大化资产独立、完整,与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资产分离清晰,保
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杜绝非法占用沧州大化
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并不要求沧州大化
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2)不会滥用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干预沧州大化的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3)将促使沧州大化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
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促
收购
使沧州大化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及本
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书或
促使沧州大化依法独立纳税;促使沧州大化能够独
权益 中国化
其 立作出财务决策,促使其依法建立独立的工资管理 为长期
变动 工农化 否 是
他 制度,并在有关社会保障、工薪报酬等方面分账独 承诺
报告 总公司
立管理;保证不干预沧州大化的资金使用。(4)将
书中
促使沧州大化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
所作
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沧州大化的生产经营和
承诺
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完全分开,不
会存在混合经营或合署办公的情形。(5)沧州大化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将专职在沧州大化工作、并在沧州大
化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
其他企业双重任职;保证沧州大化的人事关系、劳
动关系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
企业。
本集团承诺将逐步整合下属化肥业务,避免所属尿
素生产销售企业在尿素业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竞
争情形;同时,在化肥业务整合期间,本集团保证
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维持现有
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格局,不以行政命令方式干
预沧州大化正常生产经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解 内优先发展沧州大化的相关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与再
决 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响。本集团承诺将逐步整合下
融资 中国化
同 属氯碱业务,避免所属烧碱生产销售企业在烧碱业
相关 工集团 否 是
业 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竞争情形;同时,在氯碱业
的承 公司
竞 务整合间,本集团保证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氯碱
诺
争 生产销售企业维持现有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格
局,不以行政命令方式干预沧州大化正常生产经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发展沧州大化的相关
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响。本
集团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集团及
本集团直接和/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新增 TDI
业务,以避免与沧州大化的业务经营产生竞争。
3
为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未来的业
务发展过程中与沧州大化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本公
司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
解
与再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从事与沧州大化相同的业
决 沧州大
融资 务,避免新增与沧州大化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
同 化集团 为长期
相关 接的同业竞争;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 否 是
业 有限责 承诺
的承 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沧州大化
竞 任公司
诺 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
争
会通知沧州大化;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
沧州大化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
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沧州大化。
2013
解 年 12
与再
决 沧州大 本公司承诺,黄骅氯碱将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月 31
融资
同 化集团 停止氯碱产品的生产,并在两年内逐步安置完毕其 日前,
相关 是 是
业 有限责 现有员工,最终清算注销黄骅氯碱,以彻底解决上 2015
的承
竞 任公司 述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年 12
诺
争 月 31
日前
本公司现有及将来与沧州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公
允,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本公司保证
将继续规范并逐步减少与沧州大化发生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沧
解
与再 州大化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本公司及本公
决 沧州大
融资 司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与沧州大化发生的难以避免的
关 化集团 为长期
相关 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和市场化的 否 是
联 有限责 承诺
的承 定价原则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与沧
交 任公司
诺 州大化签订协议,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易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沧州大化及沧州大化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4
沧州大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沧州大化目前及未来所生产 化合法
产品的出口销售业务均由其自行开展,本公司及本 有效存
解 公司下属控、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 续且沧
与再
决 沧州大 均不再向沧州大化采购任何产品从事出口销售,亦 州大化
融资
关 化集团 不从事与沧州大化所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出 集团有
相关 是 是
联 有限责 口销售业务;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沧州大化生产 限责任
的承
交 任公司 所需的备品备件均由其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向国外采 公司作
诺
易 购,本公司不再进口上述产品以用于向沧州大化销 为沧州
售;本承诺函在沧州大化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 大化的
为沧州大化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控股股
东期间
大化集团同意并认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署前
沧州大化、聚海分公司及大化 TDI 无偿使用大化集
团 1250860 号注册商标,同时许可沧州大化、聚海 无偿使
分公司及大化 TDI(注:指 TDI 公司)继续无偿使 用注册
用该项注册商标至 2019 年 2 月 27 日 ;自本承诺函 商标至
出具日,大化集团不再在任何商品类别使用该项注 2019
与再
沧州大 册商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也不再许可除沧州 年2月
融资
其 化集团 大化、聚海分公司及大化 TDI 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 27 日;
相关 否 是
他 有限责 任何商品类别上使用该项注册商标;大化集团同意 无偿使
的承
任公司 并认可《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签署前沧州大化、TDI 用专利
诺
公司无偿使用大化集团 200610153049.6 号专利权, 权至
同意沧州大化、大化 TDI 继续无偿使用该项专利权 2026
至 2026 年 9 月 19 日;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大化集 年9月
团不再使用该项专利权,也不再许可除沧州大化、 19 日。
聚海分公司及大化 TDI 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该项
专利权。
若沧州大化向大化集团提出拟购买 1250860 号注册
商标和/或 200610153049.6 号专利权的书面要约,
与再
沧州大 大化集团无条件同意转让该商标和/或专利,具体转
融资
其 化集团 让价格参考经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双方确 为长期
相关 否 是
他 有限责 认的评估基准日对上述商标和/或专利进行评估的 承诺
的承
任公司 结果,最终转让价格不高于经有权部门备案的价格;
诺
大化集团同意协助沧州大化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
不限于办理商标和/或专利所有人的变更登记)。
5
大化集团办理完成沧市国用(1998)字第 39 号划拨
土地的出让手续后,若新星工贸向大化集团提出购
与再
沧州大 买上述土地的书面要约,大化集团无条件同意转让
融资
其 化集团 该宗土地,具体转让价格参考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 为长期
相关 否 是
他 有限责 机构在双方确认的评估基准日对该宗土地进行评估 承诺
的承
任公司 的结果,最终转让价格不高于经有权部门备案的价
诺
格;大化集团同意协助新星工贸办理相关手续(包
括但不限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
二、暂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文件要求的承诺:
是
是
否
否
承 承诺 及
有
承诺 诺 时间 时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
背景 类 及期 严
行
型 限 格
期
履
限
行
本集团承诺将逐步整合下属化肥业务,避免所属尿
素生产销售企业在尿素业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
竞争情形;同时,在化肥业务整合期间,本集团保
证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维持
现有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格局,不以行政命令方
式干预沧州大化正常生产经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优先发展沧州大化的相关业务,以避免同业
解
与再 竞争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响。本集团承诺将逐步整
决
融资 中国化 合下属氯碱业务,避免所属烧碱生产销售企业在烧
同
相关 工集团 碱业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竞争情形;同时,在氯 否 是
业
的承 公司 碱业务整合间,本集团保证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
竞
诺 氯碱生产销售企业维持现有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
争
售格局,不以行政命令方式干预沧州大化正常生产
经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发展沧州大化
的相关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
响。本集团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
集团及本集团直接和/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
新增 TDI 业务,以避免与沧州大化的业务经营产生
竞争。
三、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无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