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3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确认 2014 年一季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维 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我们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以及 2014 年一季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查,认为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 业务和行业特点的,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沧州大化与关联人之间正常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对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沧州大化董事会人数 9 人,关联董事 5 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 董事会参加表决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