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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大化: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2014-05-06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4-23 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沧州大化”)本次向社会公
开增发不超过 13,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
增发”)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1447 号文核准。本次增发
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为 34,856,59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4,599,994.16 元。
    本次增发发行价格为 10.46 元/股。
    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
发售。
    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约为 50%: 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
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双向回拨操
作后,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则网上、网下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均获得足额配售,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剩余部分股票由承销团按承销团
协议进行包销。
    本次增发投资者的申购日为:2014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股票“沧州大化”将
自 2014 年 5 月 6 日至 2014 年 5 月 9 日连续停牌,并将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复牌
交易。
    2014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上刊登《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
告》,内容包括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二、原股东优先认购的规定
    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5 月 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持股数量以 10:1.34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 34,750,437 股,约
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 99.70%。原股东须在优先认购时间(2014 年 5 月 6 日
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内,
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230”)、申购简称(“沧化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
发行人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优先认购 5,736,137 股。
    原股东通过网上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数量最低为 1 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
先认购的股数(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如申购股数超过其
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的可配股份余额。
三、除优先认购权部分外的申购规定
    除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外,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按下述规定参
与网上和网下申购。
    1、网上申购部分
    每一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必须是 1,000 股的整
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 1,742.8 万股,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账户可以多
次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量不能超过网上发行预设总量 1,742.8 万股。网上申购代码
为“730230”,申购简称为“沧化增发”。
    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申购款=申购
股数×10.46 元/股。
    网上申购时间:2014 年 5 月 6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
数为 250 万股,申购数量上限为 1,742 万股(含 1,742 万股),超过 250 万股的必须
是 1 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
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
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21-68876330。
    机构投资者须于 2014 年 5 月 6 日(T 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处:
    ①《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申购表》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⑤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划款备注务必注明“沧州大化增发”)
    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
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 20%作为申购定金。且须在网
下申购日 2014 年 5 月 6 日(T 日)15:00 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 15:00 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
件。机构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 2014 年 5 月 6 日(T 日)17:00 时前汇至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
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入行全称: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52059214140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033
收款银行联系人:杨小蕾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1-63294546
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机构投资者的全称。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6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