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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大化:独立董事意见2014-06-14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用公司经理层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新聘的经理层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公司经理层的
聘任。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查阅金津女士的个人履历相关情况,被提名人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职务。其
推荐、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金津女士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3、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豁免履行逐步整合下属氯碱业务承诺的事前认可和独立
    意见:

   (1)本次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豁免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豁免履行承
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和河北证监局相关通知要求。
 (2)中国化工集团对本次豁免承诺的原因分析合理、符合实际情况,豁免该承诺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中国化工集团豁免履行相关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
意中国化工集团豁免履行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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